学生资助工作规定
廊燕院发[2011]13号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更有效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使贫困生资助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制定本规定。
二 贫困生建档
第二条 为实现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准确反映贫困生状况,杜绝有不良行为贫困生受助情况的发生,学校在对贫困生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贫困生实行建档管理制度。建档贫困生取得相应的受助资格。
第三条 贫困生建档条件为:思想进步,学习努力,作风俭朴,家庭经济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本人学习生活费用较低。
第四条 贫困生建档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系进行贫困生状况调查,以不高于本系学生20%的比例确定需调查人数,调查对象为公认的生活较为贫困的学生,学生须如实填写“学生贫困情况调查表”;
(二)各系对情况核实后,按不高于全系学生15%的建档比例和贫困生建档条件,确立贫困生建档人员;被建档学生须填写“贫困生档案表”一式两份,加贴本人照片;填写建档表要有宿舍长、班委会对该生的生活、学习情况描述;
(三)各系将拟建档的贫困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抽查、审核,最后确定各系建档人员名单;
(四)大一下学期进行复核,调整贫困生档案。
第五条 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档:
(一)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改善,不再符合贫困生建档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接受政府、社会较大资助,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三)有抽烟、喝酒、迷恋上网,拥有电脑、名牌服装或其它高档消费行为;
(四)因学习不努力,造成一学期内有两科以上不及格;
(五)勤工助学上岗人员劳动表现差,被取消上岗资格;
(六)有违纪行为或受到纪律处分;
(七)拒绝贷款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教师对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况的学生有权向各系、学生工作处进行举报,各系、学生工作处应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者应予以撤档。
三 贫困生资助
第七条 建档贫困生均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劳动、咨询和技术服务,以获取一定工资报酬,补充学习、生活费用。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条 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已建档贫困生,学习刻苦,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无违纪违规现象,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革命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因见义勇为致伤致残生活困难者。
第十二条 减免学费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书、家庭所在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状况证明材料、相关证件等,由所在系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生工作处、财务处;
(二)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拟审批金额;
(三)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一人享受减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学费额度。
第十四条 受减免者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生活中出现吸烟、喝酒、迷恋上网,拥有电脑、名牌服装或其它高档消费行为和违规违纪等现象的,不得享受学费减免待遇,并应补交所免费用。
四 应急补助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应急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应急补助数额标准为一次100—400元,具体情况由各系掌握。
第十六条 应急补助发放程序如下:
(一)申请补助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上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经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初审并同意后,进行系内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应急补助发放表”一式二份;
(三)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有关人员讨论确立拟补金额。
第十七条 领取应急补助必须由被补助学生本人签字,不准代领。
五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