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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点击数:680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廊燕院发[2011]11号

一  总则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品学兼优和发挥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二  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是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面向全校学生设立,每学期评定一次;

2.综合奖学金等级: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享受人数为班级注册人数的5%,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为班级注册人数的10%,每学期200元;三等奖学金为班级注册人数的10%,每学期100元。

3.评奖条件:综合奖学金以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由各系(部)按名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每学期初四周内完成评定。


三  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是为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1.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定范围是已建档的贫困生。以专业或系为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

2.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级: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获奖人数为已建档贫困生总数20%以内,每学期300元;二等奖获人数为已建档贫困生总数30%以内,每学期200元。

3.评定条件:政治进步、作风朴素、学习刻苦、品学兼优,且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良习惯。一等奖须是本专业综合测评排名为前20%者,二等奖为综合测评排名前30%者。

四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学校取得荣誉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奖励项目

1.在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种科技、体育、文化正式比赛中获奖者,视比赛级别和获奖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2.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临危不惧,见义勇为者;在保卫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学校稳定方面做出贡献者,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

1.获国家级大学生科技作品奖、创业设计作品奖、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均按获奖项目奖励。

2.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上,创造或打破学校记录、校运会纪录者一次性奖励150元;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体育竞赛中,获个人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团体项目获第一、二、三名的,每名成员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3.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化活动及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获得团体项目一、二、三等奖的,每名成员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4.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艺术作品等,每篇(件)获奖学金300元,省级150元,市级100元。

(三)单项奖学金由各系(部)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提交院领导批准。申请学生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论文录用通知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系(部)要认真核实原始资料,严格把关,对于提供假资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与领取资格的限定:

1.获奖学金者名单须在系内公示3天;

2.未注册取得学籍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3.评奖学期受纪律处分者(含奖学金评定期间)、成绩不及格者取消综合奖学金和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定资格,但单项奖学金可酌情处理。 留校察看期间取消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4.在考核评定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5.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其奖学金转为学费或住宿费,恶意欠费者取消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6.奖学金应主要用于补充学习和日常生活费用,用奖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高档消费以及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贫困生,取消奖学金,如已获得要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